索引号: | 1/2022-00187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